北京-2026-06-12 00:00:00
某单位副食品服务公开招标更正公告(*****************)(第*、*包)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副食品配送服务
二、项目编号:*****************
三、包数:第*、*包
四、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中***业绩评审内容与规则中的“投标供应商近*年(不含截止开标前*个月)至今完成的或者正在进行的为军队、学校、党政机关副食品配送业绩”,更正为“投标供应商近*年(不含截止开标前*个月)至今完成的或者正在进行的副食品配送业绩”;
(二)原招标文件中***,技术评审标准表中应急保障能力评审内容及规则第二项“参加过军队和党政机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等重大任务保障,每提供*项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得*.*分,最多得*分,没有不得分”该项整体全部删除,*分重新分配至技术评审标准表内其他客观分中,具体为:
*.原招标文件中***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供货能力评审内容及规则中第二项“根据投标供应商的食品检测设备金额评分,金额最高得*分,依次递减*.*分,未提供不得分”,修改为“根据投标供应商的食品检测设备金额评分,金额最高得*分,依次递减*.*分,未提供不得分”,标准分值“*”调整为“*”;
*.原招标文件中***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供货能力评审内容及规则第三项“根据投标供应商具有的根据投标供应商具有的食品安全检测人员(提供食品质量检验员证书)人数评分,每有*人得*.*分,最多得*分”调整为“根据投标供应商具有的食品安全检测人员(提供食品质量检验员证书)人数评分,每有*人得*.*分,最多得*分”,标准分值“*”调整为“*”;
*.原招标文件中***配送力量评审内容及规则“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服务人员数量**人以上(其中不少于*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得*分,**人至**人(其中不少于*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得*分,**人以下(其中不少于*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得*分,否则不得分”调整为“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服务人员数量**人以上(其中不少于*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得*分,**人至**人(其中不少于*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得*分,**人以下(其中不少于*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得*分,否则不得分”,标准分值“*”调整为“*”。
*.原招标文件中***运输能力评审内容及规则“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自有或租赁的专职配送车辆**台(含)(其中冷链车辆不少于*台)为起算基准,符合条件车辆最多的得*分,其余依次递减*.*分,少于起算基准得*分”调整为“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自有或租赁的专职配送车辆**台(含)(其中冷链车辆不少于*台)为起算基准,符合条件车辆最多的得*分,其余依次递减*.*分,少于起算基准得*分”,标准分值“*”调整为“*”。
(三)原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投标受理开始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年**月**日**时**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敖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 北京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