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目录】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的通知
2026-06-12
安徽/合肥 招标采购
【医用耗材目录】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的通知
安徽/合肥-2026-06-12 00:00:00

【医用耗材目录】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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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

的通知

皖医保发〔*****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用耗材基金支付管理,现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以下简称《医用耗材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制定《医用耗材目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提升医保基金管理使用效益等具有重要意义。各统筹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医用耗材目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准确把握目录规范。《医用耗材目录》在保持我省参保人员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政策相对稳定连续的基础上,采取准入法确定。《医用耗材目录》适用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用耗材费用的政策依据和标准。各统筹区应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用耗材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医用耗材,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医用耗材的支付类型、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用耗材目录》内医用耗材费用时,不受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限制。

三、做好编码对照维护。省级医疗保障信息化机构在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分类代码数据库基础上,做好《医用耗材目录》分类代码数据库的动态维护更新。省医保中心、省医保信息中心做好分类代码落地使用,通过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安徽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提供《医用耗材目录》查询渠道。各统筹区组织定点医药机构按照《医用耗材目录》分类代码数据库做好动态更新对照,实现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

四、加强耗材使用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应加强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管理,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耗。各统筹区要结合《医用耗材目录》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操作规范、诊疗指南等,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加强基金使用监管。建立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监测制度,对费用高、用量大的医用耗材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基金安全。

《医用耗材目录》自******日起试行。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调整,按规定做好更新维护与动态调整。实施过程中,各地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监局报告。

附件: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商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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