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县拘留所、柳沟派出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2026-06-12
安徽/阜阳 变更澄清
阜南县拘留所、柳沟派出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
安徽/阜阳-2026-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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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如下:
一、原文件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人员配备”评分项原文为: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 分;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 分;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每提供一个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 分,最高得 * 分。

二、澄清修改内容

现统一修改为与项目资格条件及工程属性一致的表述: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 分;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 分;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中(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外),每提供一个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 分,最高得 * 分。

三、其他说明

*.本澄清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文件中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次澄清修改仅调整人员配备评分项的专业表述,未改变项目资格条件、采购内容及其他实质性要求,因此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不变,仍为: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下载本澄清公告,并按澄清后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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