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58号)
2026-06-12
广西/桂林 质疑投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58号)
广西/桂林-2026-06-12 00:00:00
广西/桂林-2026-06-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八桂田园渔业绿色循环产学研基地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重)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途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洛龙街道办事处花香满径*栋****室
被投诉人*: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号(一楼*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后,****年*月**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具备质疑主体资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剥夺投诉人法定质疑权利。
投诉事项*:中标产品电缆线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制造商未取得***认证证书,成交供应商涉嫌销售违法产品,成交结果无效。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