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56号)
2026-06-12
广西/桂林 质疑投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56号)
广西/桂林-2026-06-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八桂田园渔业绿色循环产学研基地设备及安装采购项目(重)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福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科德路**号综合楼***室

被投诉人*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大学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雁中路**号(一楼*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协助函》违反“一事一核、精准告知”的法定原则,导致投诉人无法针对性准备核查材料、充分行使陈述申辩权,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以“事项一致”为借口变相剥夺投诉人合法权利的违规操作,缺乏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以刻意规避告知义务,其系列操作涉嫌掩盖主观故意,意图通过程序操控影响招标结果、变更原招标结论。
投诉事项*:谈判小组应认定投诉人响应有效。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内容笼统、有偏颇,未阐明具体依据,援引法律文书未明确对应条款,其答复不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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