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6-06-12
四川/乐山 中标结果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6-06-12 00:00:00
四川/乐山-2026-06-12 00:00:00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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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价格 |
|---|---|---|---|---|
| 乐山清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 犍为县清溪镇 | *,***,***.**元 |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百分比):**.*% |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百分比):**.*%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合同包一):
服务类(乐山清之源商贸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 | *********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谈判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 | 谈判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合同一年一签。(在合同履约一年后,年终考核平均得分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 谈判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程德芳、查新中、邹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计价[****]****号),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本项目收取*.**万元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 *.**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乐山益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号*幢*楼*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
乐山益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