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2026-06-05 00:00:00
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吉林省森林草原防火大型装备购置项目(第四包)(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凉塘东路****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指挥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号
相关供应商*:三一重机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环城东路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就本政府采购项目发布第一次中标公告(公告日期:****年*月**日)后,未依法向投诉 人送达中标通知书,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在七个工作日内与投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擅自变更评标流程,违反评审规范;参与该项目评审的专家未恪守评审职责、违反评审纪律,存在违法违规评审行为。上述行为均违反《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严重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未依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质疑情况,剥夺投诉人法定权利。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在变更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后,未依法书面告知投诉人评审得分、排名及评审变动相关情况,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侵害投诉人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在本采购项目无法定重新评审情形的情况下,违法组织评标专家重新打分,非法变更评审得分及排名结果,且未按规定就重新评审改变结果事宜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严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定规定,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就涉案采购项目同一包号,先后发布两份中标人、中标金额、评审得分、排序完全不一致的中标公告,两份公告相互冲突,且被投诉人未依法履行废标、重新招标程序,擅自更换中标人,程序严重违法,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定规定,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山东智科特种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三一重机有限公司报价完全一致,存在串标嫌疑,被投诉人对此未进行调查。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在违法组织的重新评审过程中,存在明显倾向性、歧视性评审行为,未就评审得分异常变动事宜向投诉人书面通知或作出合理解释,评审过程严重违法,违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部分不成立,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成立;投诉事项*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鉴于本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本项目废标,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鉴于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存在未依法履行告知程序的情形,我厅将另行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