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2026-06-09
吉林/吉林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吉林/吉林-2026-06-09 00:00:00
吉林/吉林-2026-06-09 00:00:00
吉财采购〔****〕***号
吉林市联友伟成科技有限公司:
本厅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邮寄的关于“电子信息及电气工程专业综合创新实训平台建设项目(****************)(一包)”的投诉函。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的规定,本厅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审查结果告知如下:你单位提起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本厅对你单位的投诉不予受理。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