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邢财采投〔2026〕11号)
2026-06-12
河北/邢台 质疑投诉
邢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邢财采投〔2026〕11号)
河北/邢台-2026-06-12 00:00:00
邢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邢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市政府北院物业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邢台嘉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襄都北路天和人家东门**号门市
被投诉人:邢台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红星西街***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显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中兴东大街****号河北工业大学科技园(邢台)园区*号楼****房间
四、基本情况
“邢台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市政府北院物业服务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邢台嘉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对质疑予以答复,****年*月**日河北嘉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一:采购人及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条款解读错误,擅自增设废标条件,违法否决投诉人投标资格。 投诉事项二:评标委员会对投诉人技术标形式瑕疵未依法履行澄清义务,直接废标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三:该项目违背招标文件约定的有效投标最低价中标原则。 投诉事项四:该项目存在人为干预评标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四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邢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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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邢台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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