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购买2026年低空防控设备租赁服务的计划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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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购买2026年低空防控设备租赁服务的计划
云南/昆明-2026-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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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昆明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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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购买****年低空防控设备租赁服务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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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省、市党委政府主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级别领导、外国政要到昆期间,因民用无人机在任务现场及周边区域飞行带来的安全风险,拟通过租赁低空防控设备补齐任务期间无人机防控设备缺口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年版)》(昆财综〔******号)文件要求,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低空防控设备服务(属目录内*****项,租赁服务)。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年低空防控设备租赁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

三、主要内容

该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云哨感知系统、光电感知系统、低空感知雷达、固定式感知设备、固定式管控设备、固定式管控设备(非标类)、固定式诱骗管控设备、固定式无线电感知设备、固定式定向管控设备、固定式全向管控设备、固定式感知管控一体设备、频谱感知设备、单兵式感知管控一体设备、单兵式管控设备、手持式感知设备、车载式感知管控系统(含车辆底盘)、移动电源、小型低空巡防无人机、轻型低空巡防无人机*、轻型低空巡防无人机***类低空防控设备租赁服务期为*年。

、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万元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须为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

绩效目标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相关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做好安保任务现场区域无人机管控工作,提高公安机关防范和应对无人机侵扰任务现场的能力和水平,构建“以面保点、以点促面,点线面无缝对接”的多层次、立体化安保防控体系,坚决防止因无人机“漏管失控”发生重大治安事件,确保各项活动及周边低空安全。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号)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万元。各单位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该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万元,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我单位拟按照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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