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2026-06-12 00:00:00
|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
| 发布机构: | 昆明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 |
| 名 称: |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购买****年低空防控设备租赁服务的计划 | ||
| 文号: | 关键字: | ||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购买****年低空防控设备租赁服务的计划
为有效应对省、市党委政府主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以及级别领导、外国政要到昆期间,因民用无人机在任务现场及周边区域飞行带来的安全风险,拟通过租赁低空防控设备补齐任务期间无人机防控设备缺口。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年版)》(昆财综〔****〕**号)文件要求,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低空防控设备服务(属目录内*****项,租赁服务)。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年低空防控设备租赁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
三、主要内容
该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云哨感知系统、光电感知系统、低空感知雷达、固定式感知设备、固定式管控设备、固定式管控设备(非标类)、固定式诱骗管控设备、固定式无线电感知设备、固定式定向管控设备、固定式全向管控设备、固定式感知管控一体设备、频谱感知设备、单兵式感知管控一体设备、单兵式管控设备、手持式感知设备、车载式感知管控系统(含车辆底盘)、移动电源、小型低空巡防无人机、轻型低空巡防无人机*、轻型低空巡防无人机*等**类低空防控设备租赁。服务期为*年。
四、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万元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须为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
六、绩效目标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相关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做好安保任务现场区域无人机管控工作,提高公安机关防范和应对无人机侵扰任务现场的能力和水平,构建“以面保点、以点促面,点线面无缝对接”的多层次、立体化安保防控体系,坚决防止因无人机“漏管失控”发生重大治安事件,确保各项活动及周边低空安全。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号)“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万元。各单位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该项目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万元,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我单位拟按照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