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2026-06-12 00:00:00
| 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
| 发布机构: | 昆明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 | ***********#**;**:** |
| 名 称: |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购买防爆安检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的计划(****) | ||
| 文号: | 关键字: | ||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购买防爆安检设备维修保养服务的计划(****)
为保障现有防爆安检设备正常运转,满足日常防爆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对在用防爆安检设备,进行持续维修保养。确保设备性能稳定、检测精准,提高防爆安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避免维保断档、检测失准、设备故障等安全风险,确保设备运维正常,拟需开展防爆安检设备维修保养项目。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年版)》(昆财综〔****〕**号)文件要求,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防爆安检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属目录内*****项,维修保养服务)。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公安局防爆安检设备维修保养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
三、主要内容
该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德国*******排爆机器人深度保养(四轮驱动轴承、击波器,小臂集成控制线路);*****排爆机器人,操作平台检修;******排爆机械臂,手抓控制分离器检修;*台频率干扰仪低频段和高频段升级元;车载防爆罐防护盖机械升降台检修;*台电子听音器检修;日常场地搜爆检查勤务中临时需要维修保养的其他设备。
服务期:服务期限为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
四、预算资金
项目金额:*.*万元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须为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人员。
六、绩效目标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相关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做好防爆安检设备维修保养项目,可确保设备性能稳定、检测精准,提高防爆安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号)“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万元。各单位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该项目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且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万元,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我单位拟按照内控及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