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芮城县大王镇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等五个详细规划及芮城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合理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的批复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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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芮城县大王镇200MW/400MWh储能电站项目等五个详细规划及芮城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合理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的批复
山西/运城-2026-06-12 00:00:00

芮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芮城县大王镇*****/******储能
电站项目等五个详细规划及芮城县建筑垃圾
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合理性论证报告
进行审查的批复

时间:**********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成文日期 ****年**月**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芮城县人民政府 文号 芮政函〔****〕**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芮城县大王镇*****/******储能电站项目等五个详细规划及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合理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的请示》(芮自然资发〔****〕**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芮城县大王镇*****/******储能电站项目地块详细规划》《芮城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地块详细规划》《芮城县大禹渡灌区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泵站地块详细规划》《芮城县古贤灌区****—****年新增恢复灌溉面积工程——泵站地块详细规划》《芮城县瑞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块详细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及相关城乡规划技术规范要求,能够与《芮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年)》相衔接。原则同意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二、原则同意《芮城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选址合理性论证报告》。你局要依据《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运自然资发〔****〕**号)要求,严格执行本批复,保证选址要求得到落实。执行中如确需修改调整,需报县政府审查同意。

  三、你局应结合发展实际,统筹地块的内外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做好与周边片区的协调与衔接。

  四、你局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详细规划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同时加强对详细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芮城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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