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版护照个人化制证设备采购项目的批复
2026-06-12
广东/广州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新版护照个人化制证设备采购项目的批复
广东/广州-2026-06-12 00:00:00
广东/广州-2026-06-12 00:00:00
关于新版护照个人化制证设备采购项目的批复
粤发改投审〔****〕***号
省公安厅:
《关于申请新版护照个人化制证设备采购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会省财政厅,现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做好新版护照个人化制证设备采购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国移民综传发〔****〕****号)要求,确保新版护照制作符合国际技术标准,提高我省制证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与民众满意度,同意建设新版护照个人化制证设备采购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号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制证中心大楼。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一是硬件设备采购,采购**台新版护照制证设备(大型机);二是软件系统集成,部署与新版制证设备配套的个人化制证控制与管理软件系统。
三、项目总投资****.**万元,均为设备购置费(含安装),所需资金列入****年省级预算安排。
四、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五、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号)相关规定,同意项目由你厅自行组织建设。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投资控制,集约化开展项目建设,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同时,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后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项目属地统计部门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依法依规完成入库纳统、数据报送工作。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