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贸易新乡粮食储运有限公司持有的种子加工中心设备等3项闲置资产
2026-06-12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中粮贸易新乡粮食储运有限公司持有的种子加工中心设备等3项闲置资产
重庆-2026-06-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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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产转让清单
附件:现场踏勘确认书
附件:资产交易合同
重庆-2026-06-12 00:00:00
中粮贸易新乡粮食储运有限公司持有的种子加工中心设备等*项闲置资产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字号:
| 标的名称 | 中粮贸易新乡粮食储运有限公司持有的种子加工中心设备等*项闲置资产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描述 | 标的资产为中粮贸易新乡粮食储运有限公司拟处置的一批机器设备,共*项,包括种子加工中心设备、自走式小区播种机、小区联合收割机,具体详见《资产转让清单》,实物现状以现场踏勘确认为准。 | ||
| 标的所在位置 |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中粮贸易新乡粮食储运有限公司厂房内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 计量单位 | 详见附件 | 数 量 | 详见附件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张婷婷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名称 | 中粮贸易新乡粮食储运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粮贸易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示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具体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现场踏勘联系人提前沟通。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办理意向受让登记。 *、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能以任何理由放弃受让或拒绝拆运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转让方持有标的资产仅在试验田内使用,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后涉及上路及作业的,应自行向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办理相关使用权证。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交易合同(公告附件)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齐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项目转让价格含增值税。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万元的清运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届时剩余的清运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转让方收到清运保证金后*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现状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相关移交手续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自移交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清运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前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含拆除、搬迁、运输、安全、保管、清运、环保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备查资料:资产咨询报告、资产转让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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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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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张婷婷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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