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興李家巷中星食品批发部銷售不合格番茄風味鍋巴(糕點)的核查處置報告
2026-06-12
浙江/湖州 质疑投诉
長興李家巷中星食品批发部銷售不合格番茄風味鍋巴(糕點)的核查處置報告
浙江/湖州-2026-06-12 00:00:00
食品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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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长兴县市场监管局
长兴李家巷中星食品批发部销售不合格番茄风味锅巴(糕点)的核查处置报告
发布日期:********** **:**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年*月**日抽样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番茄风味锅巴(糕点)进行食品抽检,******日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了编号为№:**********的不合格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中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番茄风味锅巴(糕点)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情况:

当事人于****年*月**日从长兴胤味食品商行购进该批次番茄风味锅巴(糕点)一箱(规格:*箱****袋,净含量:**克/袋),进价为***元/箱。****年*月**日,抽样人员以单价*元/袋买样**袋,共计支付买样费用**元。****年*月*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店内发现抽检同批次番茄风味锅巴,共**袋,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调查,当事人该批次不合格番茄风味锅巴除被扣押的**袋其余***袋均已售出售价*元/袋,成本*.*元/袋故货值金额为***元违法所得为**元。

三、控制措施:

当事人对该批次已售出的番茄风味锅巴(糕点)进行了召回公示,但未收到退货申请

四、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法应当处罚。因当事人在食品采购经营中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没收该批次不合格番茄风味锅巴共**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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