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026-06-12
吉林/长春 招标采购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吉林/长春-2026-06-12 00:00:00

一、事项名称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申请条件

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应自满足提取条件之日起申请一次性提取。翻建住房是指将旧房屋拆除,重建新房;大修住房是指加固或修缮治理房屋安全性鉴定为*级或*级的房屋。

四、办理材料

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 职工本人身份证。房主为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

*. 职工本人名下建行一类储蓄卡或卡号;

*. 建设规划许可材料;

*. 建房款发表。

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 职工本人身份证。房主为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

*. 职工本人名下建行一类储蓄卡或卡号;

*. 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旧房翻建许可材料;

*. 翻建费用发票。

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 职工本人身份证。房主为配偶姓名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

*. 职工本人名下建行一类储蓄卡或卡号;

*.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 大修费用发票。

他人代办的除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由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代为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与职工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户籍户口簿等)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由委托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

由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代为办理的,提供:职工本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章的《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注:下载表格:《缴存单位集中代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诺书》

下载地址: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官方网站 网站首页*下载中心*提取下载。

五、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

申请人至中心窗口提出相关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并出具相关业务办结回执单,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二)“线上”办理

申请人通过中心微信小程序提出业务申请,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午间设值班岗)

七、办理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号省政务服务中心*楼住房公积金归集*号窗口***号窗口

八、办理机构

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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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韩 雪 复审:吕志标 终审:孙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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