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联合体各方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诉受理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号。
联系电话:************、************、************。
邮编:******。
*.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师范学院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甜城大道北段***号嘉宏未来城营销中心六楼(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