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2026-06-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静配中心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利人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虹新都海鹰大厦***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湖滨路**号
被投诉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龙井路***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月**日发布变更公告。投诉人因对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质疑答复函》中引用的信息失当。投诉事项*.部分实质性技术参数组合排他,指向特定产品。投诉事项*.技术要求“纯电机控制”限定技术路线,排除采用其他技术路线的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技术要求“▲职业防护”表述与中标厂商宣传高度雷同,举证品牌不满足实质性条款。投诉事项*.中标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既往公开成交价格。投诉事项*.通过不合理技术参数设计指定特定技术路线与特定产品中标。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共计***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