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处理处罚公告]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陈祥润处理处罚公告
2026-06-12
湖北 质疑投诉
[一般处理处罚公告]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陈祥润处理处罚公告
湖北-2026-06-12 00:00:00
湖北-2026-06-12 00:00:00
保康县财政局关于对陈祥润处理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保康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称:陈祥润
当事人类型:专家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你在保康县人民武装部营房及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家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政府采购活动评审期间,存在“违规组织重新评审,且影响了该项目成交结果的行为”的财政违法行为。
三、处理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我局现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四、处理结果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元(人民币贰万元整)。不得获取本次评审项目的评审费,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五、处理日期
****年**月**日
执法机关:保康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