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2026-06-11 00:00:00
涡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光伏支架供应商招标入库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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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涡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光伏支架供应商招标入库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时**分
中标单位名称:河北嵘鹏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河北河间经济开发区诗经路与什刹街交叉口北***米(西区)
企业业绩:详见附件
企业荣誉:详见附件
中标单位名称:泰州东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号文创大厦**楼
企业业绩:详见附件
企业荣誉:详见附件
中标单位名称:津能阳光(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大屯村团王线与津王路交口东***米
企业业绩:详见附件
企业荣誉:详见附件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人:涡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乐行路北侧、****线西侧*幢
联系人:赵主任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星园街道华都大道北侧、向阳大道东侧(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异议)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质疑(异议)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若投标人对质疑(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涡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
对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涡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举报,监督电话:************、************。
特此公告。
涡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