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说明:项目结算终审完成后,最终造价咨询费按照《天心区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天财评发〔****〕*号)文件标准取费并执行中标优惠率后重新核定,超出中标价按中标价,低于中标价按核定价格,项目终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龙腾国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预付款保函:
否
无
*.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五、服务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按实际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一式三份(若特殊情况甲方另有要求则双方再行约定份数),由甲方分发、使用,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中的内容向外披露。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一式三份(若特殊情况甲方另有要求则双方再行约定份数),由甲方分发、使用,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中的内容向外披露。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按实际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履约验收标准:
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按实际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按实际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按实际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可提前终止协议。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负责与乙方进行联系、协调,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并确保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及合法性。
*、如实介绍工程建设情况,为咨询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工程咨询成果。
*、对乙方因执业规程要求,需要对有关事项出具书面承诺或专业协议书,应给予支持。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执业准则的要求进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出具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保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独立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风险和法律责任。
*、安全保管相关资料,对接触到的涉及国家机密、业务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自然人的个人隐私,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独立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已接受的业务再委托给其他机构。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向甲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电子文档以及甲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资料。
*、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期间,不得接受相关单位及利害关系人的请客送礼、红包礼金、娱乐活动等,一旦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况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停止支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费用,并取消任何形式的合作关系。
*、对因严重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造价咨询成果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不予支付费用并上报区财评中心终止其入库资格。
*、执行《天心区造价咨询单位考核管理办法》(天财评发〔****〕*号)等相关规定。
十、违约责任
*.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应对所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工程造价咨询廉政规定,利用工作之便从业务对象处获取不当利益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全额退还。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任务时,甲方可视情况对工程造价咨询任务进行适当调整或终止合同任务,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按实际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和鉴证意见,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执业准则和工作纪律行为,可提前终止协议。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如期完成,或需提前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和鉴证意见,甲、乙双方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如发现乙方有违反执业准则和工作纪律行为,可提前终止协议。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提请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按实际签订纸质合同为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成交)通知书;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