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6-11
新疆/吐鲁番 质疑投诉
鄯善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吐鲁番-2026-06-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鄯善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双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东环路绿璟花园*栋***号商铺

被投诉人*鄯善县人民医院

地址:鄯善县新城东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座**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新疆双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服新疆世纪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鄯善县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依法认定本项目招标文件标项 *(*** 血液透析机、*** 血液透析滤过机)存在大量重庆山外山独家排他参数,违法限制竞争,相关参数无效;
投诉事项*:依法认定中标结果公示标注“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程序违法、信息虚假、公开招标定性错误;
投诉事项*:依法认定本次评标过程存在倾向性打分、人为压分、评审不公,评标结果及中标结果无效;
投诉事项*:责令被投诉人公开全部投标人商务技术分项得分、评委原始打分表、评分汇总表、完整评标报告;
投诉事项*: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废止本次违法招标参数,重新编制公平合规招标文件,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投诉事项*:依法对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的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拒绝公开、偏袒评审等行为进行处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经核查,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经核查,根据《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年版)》(财办库〔****〕**号),“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为
固定格式标题,适用于各类采购采购方式的结果公告,其表述不影响本项目实际采用的公开招标方式。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经核查,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经核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 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经核查,基于以上投诉事项的调查结果,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经核查,被投诉人*在质疑答复中关于质疑期限的回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新疆双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保留原评审结果。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鄯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鄯善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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