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揭阳市普宁市广太聚贤小区通信基站(续租)租赁协议项目采购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2026-06-11
广东/揭阳 招标采购
关于揭阳市普宁市广太聚贤小区通信基站(续租)租赁协议项目采购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广东/揭阳-2026-06-11 00:00:00

关于揭阳市普宁市广太聚贤小区通信基站(续租)租赁协议项目采购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未终止
正文

关于揭阳市普宁市广太聚贤小区通信基站(续租)租赁协议采购项目转直接采购公示

关于揭阳市普宁市广太聚贤小区通信基站(续租)租赁协议采购项目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仅*家[适用于仅*家供应商递交的情形]/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仅剩*家有效供应商[适用于评审过程中仅剩*个有效供应商],本次失败,采购方式转为直接采购(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揭阳市普宁市广太聚贤小区通信基站(续租)租赁协议采购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关于揭阳市普宁市广太聚贤小区通信基站(续租)租赁协议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普宁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现进行公示。

采购内容

本次租赁方案为通信基站租赁合同到期续租,订立租赁协议,支付基站租金。站址名称:揭阳普宁广太聚贤小区通信基站,位于揭阳普宁普宁市广太镇大寮村聚贤小区 ** 楼天面,原所订立的基站租赁协议,于****年**月**日到期(原合同合同执行期限:********** 至 **********),原合同名称和编码:《普宁广太聚贤小区通信基站场地租赁合同》、*****************。根据****年度租赁计划并报网络部经市公司总经办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基站运营需要,我司仍需继续使用该基站,须与业主订立基站租赁协议。经与业主协商,业主同意我司继续使用该站场地,续签基站租赁协议,业主提出年租金为*****元/年,我方认为对方提出的租金要求较高,根据我司租赁管理办法要求,经与业主多次长时间协商,最终一致达成如下基站租赁协议:《普宁广太聚贤小区通信基站场地租赁合同(续租)》,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租期*年,年租金为*****元/年(含税金),*年共需支付租金*****元,合同生效后租金按一次支付结算。上述租赁协议中租金已含税,发票由对方开具。由于基站租赁场地的特殊性,业主和场地无可选性,场地来源单一,故采购方式选择单一来源方式。由于该站址为我司建设**基站时的骨头站点,对方总是提出高租金,谈判难度较大。但本次谈判确立的年租金递增不超*%,租金递增不高,所以本次谈判确立的租金合理。本次续租合同谈判历时较长,未及时与业主订立租赁合同,但期间我司正常使用该基站场地,无影响,无损失。

直接采购原因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且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家

直接采购供应商

黄梓涛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自****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李辉亮***********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温工************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普宁分公司

日 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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