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26年(李竟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2026-06-11
安徽/芜湖 中标结果
南陵县2026年(李竟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安徽/芜湖-2026-06-11 00:00:00

南陵县****年(李竟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南陵县****年(李竟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

***************(任务书编号:****************号)

标段名称

南陵县****年(李竟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

*****************

招标人

名称

南陵县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三楼

联系人及电话

陈晨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芜湖东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陵县籍山镇籍山大道*号办公楼

联系人及电话

方珍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年****日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苏安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刘亚茹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

***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东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张秀平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

***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省坤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余大伟

证书编号:皖****************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工期

***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宝拓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综合人工低于***.**元/工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江西盛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人工低于***.**元/工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安徽凯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人工低于***.**元/工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安徽晟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综合人工低于***.**元/工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江西贤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综合人工低于***.**元/工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安徽靖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力电讯杆线迁移费不符合工程量清单**万元暂估投标报价要求;*、宣城市中�*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电力电讯杆线迁移费不符合工程量清单**万元暂估投标报价要求;*、无为鑫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电力电讯杆线迁移费不符合工程量清单**万元暂估投标报价要求;*、安徽融城惠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力电讯杆线迁移费不符合工程量清单**万元暂估投标报价要求;**、安徽芜帆建设有限公司:电力电讯杆线迁移费不符合工程量清单**万元暂估投标报价要求;**、安徽鸿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力电讯杆线迁移费不符合工程量清单**万元暂估投标报价要求;**、安徽省志合建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徽中火建设有限公司:未提供总工相关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基准价:*******.**

提示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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