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55号)
2026-06-11
广西/南宁 质疑投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公告(2026年第55号)
广西/南宁-2026-06-11 00:00:00
广西/南宁-2026-06-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修缮加固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广西革命纪念馆)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堽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楼*层、*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后,****年*月**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成员构成违规,采购人代表参与实质评审,直接导致评分不客观、不公正。
投诉事项*:评审专家抽取不合规,未按规定随机抽取专业匹配的评审专家,且缺少法律专家,评审程序存在根本性瑕疵。
投诉事项*:成交公告未依法公开各供应商评审得分及分项得分,侵害投诉人知情权,妨碍对**.**分异常高分的依法监督。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未依法作出实质性答复,回避评分异常核心问题,违反法定答复义务。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