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2026-06-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修缮加固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建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友爱北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烈士陵园(广西革命纪念馆)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堽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号南宁市轨道交通运营控制中心*楼*层、*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材料后,****年*月*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未按要求答复质疑,回避核心线索,拒绝提供佐证,未履行法定答复义务。
投诉事项*:以非实质性条款否定中标资格,适用双重标准,违法变更采购结果。
投诉事项*:质疑处理期间违法发布废标公告,无依据终止采购,意图掩盖违法事实。
投诉事项*:未核查信息泄露及协同质疑线索,放任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事项*:擅自否定合法评审结果,评审程序混乱。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
(三)鉴于本项目资格要求中的特定条件仅要求供应商提供预留份额给中小微企业承诺书而未依法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影响供应商依法响应,违反《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相关规定,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现本项目因**家供应商均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要求进行响应,导致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家,本项目已作废标处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