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统计局2026年07月政府采购意向
2026-06-11
{prov} 招标采购
上海市徐汇区统计局2026年07月政府采购意向
{prov}-2026-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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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统计局****年**月政府采购意向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统计局(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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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市徐汇区统计局****年**月政府采购意向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
| * | **年统计服务 |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统计服务 *.预算金额:***万元 *.服务期:*年 二、购买服务相关需求 *. 辅助区统计局开展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调查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及相关统计调查工作; *. 辅助相关街镇开展相关名录库及统计调查工作; *. 其他辅助统计服务事项。 三、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承接主体需对需求理解透彻、合理;项目参与人员必须稳定,必须具备辅助统计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且不得随意更换; *. 承接主体应具有履行统计服务所必须的资格要求、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接主体*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 承接主体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区统计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程序与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分*次支付服务费,第*次合同签定后**天内支付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第*次服务完成进度达**%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第*次工作验收通过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承接主体在完成各项工作并达到服务要求,经区统计局考核符合要求并确认无误后,由区统计局组织向承接主体支付服务费。支付期限由区统计局与承接主体双方商定,所有支付由区统计局收到发票后,向承接主体支付。承接主体的各项工作未达到服务所承诺的标准和要求,须整改达标后才能支付、服务费用。如连续不达到标准的,区统计局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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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