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v}-2026-06-11 00:00:00
(一)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上海市****年资产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
(二)征集人
征集人名称: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上海市大连路***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陈俊宇*************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上海华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上海市奉贤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奉公路****号*幢****室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赵莹************
(四)入围产品
上海华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年*月**日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国家财政部颁发正式评估资格证书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公司拥有企业价值评估、房地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等各种中介服务的从业资质,具有丰富执业经验,建立起完善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强调执业程序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重视执业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积极开拓进取,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公司建立了完整的评估师团队与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协调、沟通、协作机制,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执业宗旨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过程中就项目时间节点、评估清查核实、报告征求意见、评估信息披露等的沟通和反馈作了明确规定,为客户提供高效的专业化服务。 我公司现有注册资产评估师*人,另有房地产评估师*人、土地评估师*人,他们涉足房地产评估的领域已近**年,积累了较丰富的房地产评估经验。 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发展中重要性的增强,随着高新技术和知识经济的高速发展,现代企业的价值已经从砖墙等有形资产转向专利、顾客名单、品牌等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交易的日益活跃,无形资产的评估得到了很大的发展,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的重要性在国际范围内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认同。 作为一家小型的评估机构,我们较早地认识到这一点,积极联系上海拥有较多无形资产的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如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理工大学、肿瘤医院、华山医院、上海疾控中心和中国科学院下属上海、宁波、深圳、北京、武汉、昆明等多家研究院所,在抓好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为他们提供无形资产交易和投资等方面的服务,无论项目大小,都能兢兢业业完成,获得了客户的好评。 但是作为资产评估行业一个新兴的重要分支,无形资产评估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上来说在世界各国都存在着很大的不成熟性。目前对于无形资产评估国际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各国对无形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的讨论也是见仁见智。对于我们来讲,只有在工作中不断摸索、不断进步,才能将以后的工作做得更好。 中国科学院分子植物科学卓越创新中心 中国科学院分子细胞科学卓越创新中心 中国科学院脑科学与智能技术卓越创新中心 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巴斯德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华山医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上海技术物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与精密机械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中科环渤海(烟台)药物高等研究院 中科中山药物创新研究院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中山医院 服务方案 一、工作程序 (一)各阶段服务的实施安排 *、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委托人及评估报告使用者等相关当事方、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等。 *.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综合分析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评价项目风险,确定承接评估业务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评估时重点考虑评估目的、资产评估对象状况,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评估对象的性质、行业特点、发展趋势,并根据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资产评估计划。 *.现场调查 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阅。并和委托人进行了沟通。 *.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通过收集相关资料来了解委估资产及现状,协助相关方收集有关市场、经营预测数据,取得资产评估申报表和相关预测资料,并对相关资料进行验证,采取必要措施确信资料来源的可靠性。 *.经营分析 分析委评无形资产相关业务经营主体的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竞争优势等因。 *.评定估算 对所收集的资产评估资料进行充分分析,在此基础上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并根据业务需要及时补充收集相关信息,形成初步评估结论,综合分析形成资产评估结论,并进行必要的内部复核工作。 (二)重难点的应对措施 由公司总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监督、考核,全力保证项目满足评估委托人对项目的质量及时间要求。在评估中遇有难以解决的复杂、疑难、特殊的评估问题时,及时的与委托方沟通,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或寻求相关评估专家或单位的专业帮助,确保项目顺利进行。项目管理者可调用公司的人力、物力,本公司承诺提供应急服务,优先实施委托方项目,做到及时响应(应急响应时间控制在*个工作日内),按时完成评估报告。 (三)服务特色 华贤评估公司及工作人员将始终坚持“客观、独立、科学、公正”的服务宗旨,秉承“求实、开拓、进取”的职业精神,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精湛的业务素质,为委托方提供优质服务。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公司将充分体现资产评估机构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准和职业能力。保证评估报告质量符合相关规范和委托方的要求。 (四)创新理念 *. 诚信和品牌是企业的生命线。 *. 结合自身特点,追求合适的发展和管理模式,公司结合自身特点,确定业务成长期的发展方向,在抓紧市场的同时,建立管理目标及相应标准,尽快实现管理规范。 *. 建立人本管理为核心的刚柔结合管理体系。刚性管理和柔性管理各有所长。刚性管理易于维持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易于对员工进行量化管理。柔性管理则能满足员工的高层次需要,深层次地激发员工的潜能。刚性管理是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柔性管理是管理工作的升华,两者有机结合。 *.由追求利润最大化向追求企业可持续长期发展转化。一是注重防范执业风险;二是强化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通过自身努力不断增加社会认同感,强调评估机构的整体和谐发展。三是在员工考核上,从传统单一绩效考核转向全面绩效管理, 二、业务质量保证 公司内部的业务质量主要靠内部管理制度和三级审核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坚决执行来保证。质量管理是资产评估机构的生命,资产评估机构提供的服务好坏,决定了资产评估机构的声誉,决定着经济效益的高低,决定着机构能否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因此公司始终把业务质量的管理放在首位,让每个评估人员有清醒的认识,一旦在评估业务中遇到问题,可以随时提交首席评估师和相关行业的资深评估师,组织内部讨论,以保证所出具报告的质量。 在长期的评估工作中,我们努力提高机构质量控制水平,针对不同的评估项目,总结新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思路,在加强质量控制的同时,使评估理论和评估理念得到不断的创新和发展。 三、拟派人员名单 姓名 执业证书编号 执业年限(年) 聂胜男 ******** ** 赵莹 ******** ** 华建 ******** ** 我们为中科院提供评估项目服务的时间已超过**年,非常熟悉国科控股的备案要求及流程。 公司的宗旨是:项目没有大小之分,再小的项目也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评估准则来做,再小的客户也必须认真对待。 我们承诺:一旦接受业务,可以配备与该业务相适应的、足够的专业人员。有足够的履约能力,能按时、保质地完成所接受的业务。特别是遇到时间较紧、业务量大的重大项目会有专人全程参与整个评估过程。除了项目负责人会随时向职能部门甚至管理层汇报请示外,还会有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的制度,从而使委托方及时获得第一手情况,及时解决问题,保证评估事项按进度规范合规地推进。在承接和操作项目过程中能自觉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尽管目前资产评估行业职业道德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个别资产评估师不能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无视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为谋取个人私利而有意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等,执业环境也不尽如人意,但我们承诺,在承接和操作项目过程中保证自觉遵守行业、职业道德,尽职尽责,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做好相关的保密工作。 上海华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本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业务质量控制,保证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以恪守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严格遵循估价规范和评估准则,坚守职业道德为执业理念。以不负所托,诚信为本,发现价值,追求卓越为经营理念。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人事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第二章 公司组织结构 第四条本公司采用职能型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图如下: 股东会 第五条 本公司设立技术委员会,由总经理、首席资产评估师组成,负责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制订、修改,对重大、疑难技术问题进行会商。 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六条 本公司根据业务变化,合理配置必需的人力资源。 第七条 本公司各部门必须制定人员编制,编制的制定和修改权限见人事责权划分表,各部门用人应控制在编制范围内。 第八条 招聘员工时,提倡公开从社会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录用人员除总经理特批可免于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均需经过一至三个月的试用期后方可转正。 第九条 试用期员工一般不宜担任主要部门的工作,也不宜安排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第十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为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因季节变化需要调整作息时间的,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 技术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和实施评估项目的内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年度考评内容。 第十二条 本公司于年终对单位员工进行考评,综合项目逐级审核、客户反映和内部检查的情况,奖优罚劣,以激励员工保质按时的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 业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本公司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评估专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其是全面负责某项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资产评估师。 第十五条 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本公司是否具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三)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或表露出明显的利益倾向; (四)委托方在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否仍有不当使用评估报告的明显倾向; (五)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由于管理缺陷或诚信缺失等可能影响其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情况; (六)评估程序是否能够适当履行; (七)本公司及从业人员是否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签订业务约定书后,评估项目执行过程中,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委托方及时协商相关内容,并按照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且当采取必要措施仍无法弥补程序缺失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按照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逐级汇报批准,由项目负责人协商委托方终止评估业务。 第十九条 现场调查(实地查勘)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前期工作,一般包括编制评估计划、组建项目团队。 第二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实地查勘)。当遇有障碍无法履行程序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协商,提出问题内容和解决意见,保证该程序的适当履行。 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进行评定估算。分析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对所搜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充分分析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按照工作底稿索引进行归集。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应将评定估算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按照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 第二十三条 评估报告提交前,评估项目应当按照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评估报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工作底稿等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 第二十四条 逐级审核人员应当在各自审核责任范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相关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目录、评估报告发文稿中签字。 第五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编制、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二十六条 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评估技术报告,编制、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二十七条 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结论明确。从业人员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第二十八条 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文档,从业人员可以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形式。电子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重要工作底稿,如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处理记录,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现场勘查记录、询价记录和评定估算过程记录等,应当同时形成纸质文档。 第二十九条 评估业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技术分析,整理、分类、统计有共性的相关技术指标,作为常用的评估技术资料归档,形成共享资源。 第三十条 公司设档案室和专职档案员(简称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的归档督促和日常管理工作。档案员对档案资料必须按年度立卷,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十一条 对保管的技术档案,每年年终要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档案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对失去参考价值、无保存意义的资料应及时清理,经鉴定小组批准后指定专人监销。 第三十二条 按密级划分的有关规定,总经办应及时准确的对技术资料进行密级划分,严格按保密制度履行查、借阅手续。 第三十三条 坚持部门收集保管、定期归档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均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保管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并督促其及时归档。档案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名单报办公室备案,如有变动须及时通知办公室。因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将经办或保管档案资料向接管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行政部下设财务室,财务室设会计、出纳各一名,由行政部主管负责本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三十六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三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财务负责人和法人代表签名。 第三十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解决处理。 第四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建立内部稽查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第四十一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查、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和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四十二条 财务内部审计每季一次。内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内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四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监督完成。 第七章 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资产评估师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和履行继续教育的义务。本公司保障资产评估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资产评估师及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积极参加各级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保持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内部业务交流和学习,从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专业胜任能力、职业良知和荣誉、职业纪律等各个方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提供条件和经费保障,学习时间的安排上给予支持,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均可据实报销。 第四十八条 本公司鼓励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课题研究,凡在行业协会内刊、国内外学术期刊等报纸、杂志上发表专业论文,均给予每次****元到****元的奖励。 第二部分 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的资产评估业务质量控制,明确质量控制责任,保证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评估相关的其他业务的质量控制。 第三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指受聘于本公司的资产评估师、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人员及具有评估实践经验的评估人员。 第四条 本公司资产评估技术委员会由总经理、首席评估师和其他专业领域的估价技术主管组成。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评估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六条 本公司资产评估师、其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保证业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 第三章 质量控制责任 第七条 本公司质量控制主体包括总经理、首席评估师、项目负责人、项目审核人员、项目团队成员和其他人员。 第八条 本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最高管理层,对业务质量控制承担最终责任,承担以下职责: (一)树立质量管理意识,让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到业务质量控制的重要性,确保全员参与,以达到质量控制目标; (二)贯彻本公司服务宗旨,确保全体人员理解服务宗旨的内涵,并评审其持续适宜性; (三)制定各职能部门质量控制目标; (四)策划组织架构,设计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对其进行定期评审,确保其处于适宜、充分和有效的状态。 第九条 首席评估师由总经理指定并授予其管理权限,直接对总经理负责,承担以下职责: (一)确保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二)监控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运行情况,向总经理报告并提出改进方案; (三)促进全体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质量意识。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某项业务及其执行,承担以下职责: (一)评估计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 (二)评估业务实施中的协调和沟通; (三)按照程序报告与评估业务相关的重要信息; (四)组织复核项目团队成员的工作; (五)对专家的工作成果进行分析判断,确信其合理性; (六)组织编制评估报告,并审核相关内容; (七)组织处理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反馈的意见; (八)在出具的评估报告上签字盖章; (九)组织评估业务工作底稿归档。 第十一条 项目审核人员对项目团队工作进行独立、客观审核,承担以下职责: (一)审核评估程序执行情况; (二)审核拟出具的评估报告; (三)审核工作底稿; (四)综合评价项目风险,提出出具评估报告的明确意见。 第十二条 项目团队成员承担以下职责: (一)接受项目负责人管理; (二)按照本公司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要求从事具体评估业务工作,形成工作底稿; (三)汇报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复核已经完成的工作底稿并接受审核。 第十三条 本公司其他人员,包括业务洽谈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等,应按各自工作岗位承担与质量控制相关的职责。 第三章 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 本公司全体人员应当遵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及相关资产评估准则。 第十五条 资产评估师、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积极参加各级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保持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六条 资产评估师、其他专业领域评估人员应当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态度,识别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合理判断其对独立性的影响,采取恰当措施保证独立性贯穿评估程序的始终。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商业秘密、本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章 人力资源 第十八条 本公司根据业务变化,合理配置必需的人力资源。 第十九条 技术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和实施评估项目的内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列入年度考评内容。 第二十条 本公司于年终对单位员工进行考评,综合项目逐级审核、客户反映和内部检查的情况,奖优罚劣,以激励员工保质按时的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内部业务交流和学习,从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专业胜任能力、职业良知和荣誉、职业纪律等各个方面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组建项目团队要求团队成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要的职业道德,能够保持独立性; (二)必要的专业知识、执业能力、专业经验; (三)遵守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意识。 第二十三条 聘请专家协助工作的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五章 评估业务承接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根据初步了解的项目情况,选派具备一定资历和经验、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其是全面负责某项评估业务并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在评估报告上签字的资产评估师。 第二十五条 接受评估业务前,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有关情况,关注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本公司是否具有足够的从业人员,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二)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三)委托方是否明确提出预先设定的评估结论或表露出明显的利益倾向; (四)委托方在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否仍有不当使用评估报告的明显倾向; (五)被评估单位是否存在由于管理缺陷或诚信缺失等可能影响其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情况; (六)评估程序是否能够适当履行; (七)本公司及从业人员是否能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当存在如下情形之一时,应不得承接评估业务: (一)本公司及从业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法保证评估结论的合理性或评估报告按时出具; (二)影响评估程序的适当履行,导致本公司及从业人员无法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 (三)评估报告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较大,导致本公司及从业人员可能涉及法律诉讼或相关检查; (四)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作为评估依据的相关资料具有明显的虚假可能,导致本公司及从业人员无法合理的设定和使用评估假设,影响评估报告的真实性; (五)其他导致本公司及从业人员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签订业务约定书后,评估项目执行过程中,当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发生变化,或者评估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时,项目负责人应当与委托方及时协商相关内容,并按照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后,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业务约定书。 第六章 评估业务执行 第二十八条 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基本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 第二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由于受到客观限制,无法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评估程序,且当采取必要措施仍无法弥补程序缺失并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应按照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逐级汇报批准,由项目负责人协商委托方终止评估业务。 第三十条 现场调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必要的前期工作,一般包括如下事宜: (一)编制评估计划,其内容应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并按照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评估计划制定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评估业务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进行必要调整; (二)根据资产的规模和结构及特点、完成时间要求等项目具体情况,组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从业人员构成项目团队。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根据项目特点,向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出评估的工作要求和具体计划。 第三十一条 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适当的现场调查。当现场调查遇有障碍无法履行程序时,项目负责人应与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进行协商,提出问题内容和解决意见,保证现场调查程序的适当履行。 第三十二条 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评估资料,并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从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进行评定估算。分析各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对所搜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充分分析其可靠性、相关性、可比性,按照工作底稿索引进行归集。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评估结论。项目负责人应将评定估算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按照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逐级汇报、审批。 第三十四条 评估报告提交前,评估项目应当按照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评估报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工作底稿等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 第三十五条 评估报告应当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编制的评估报告应当清晰、准确,应当提供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的必要信息。 第三十六条 评估报告应当由包括该项目负责人在内的两名以上该项目的经办评估师签字盖章,评估机构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第三十七条 评估报告出具后,项目负责人应对评估报告的使用、经济行为的实施等情况进行后续追踪。 第七章 监控和改进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针对以下重点内容对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一)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实际; (二)是否达到了质量控制目标; (三)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第三十九条 本公司每年对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自查。 第四十条 本公司对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设计的持续改进重点考虑以下内容: (一)根据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二)对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执业质量问题,首席评估师应当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沟通,指出问题或者不足,并提出修改制度和程序的建议; (三)对于在质量控制制度理解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四)对于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设计上存在的缺陷或者薄弱环节,应当及时修订; (五)对严重违反本制度的人员,按照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第八章 文件和记录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应当在所编制的工作底稿上签字。项目负责人应当编制工作底稿目录,并在所编制的工作底稿目录上签字。 第四十二条 从业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编制、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四十三条 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重点突出、记录清晰、结论明确。从业人员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 第四十四条 工作底稿可以是纸质文档、电子文档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文档,从业人员可以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形式。电子或者其它介质形式的重要工作底稿,如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处理记录,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现场勘查记录、询价记录和评定估算过程记录等,应当同时形成纸质文档。 第四十五条 逐级审核人员应当在各自审核责任范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在相关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目录、评估报告发文稿中签字。 第四十六条 评估报告及相应的工作底稿应当实行严格的逐级审核,逐级审核人员根据本公司制定的《员工岗位责任制》,对其负责的审核内容进行审核。 第四十七条 履行逐级审核时,可以同时采用的审核方式包括:内部交叉检查、专业技术审核 (一)内部交叉检查是由项目组内具备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进行互相检查; (二)专业技术审核是由本公司确定的具备某类资产丰富评估经验和较强技术能力的人员,对某类资产评估情况进行专门审核; 第四十八条 审核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 (一)评估工作是否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执行; (二)从业人员执业过程中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道德; (三)评估程序是否适当履行,评估计划是否正常实施,工作目标是否已经实现; (四)采用的评估依据是否充分、适当; (五)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是否进行了关注和恰当披露; (六)使用的评估假设是否合理,法律上是否适应、经济上是否合理、技术上是否可行; (七)采用的评估方法是否适用和恰当,是否适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八)评估中选用的数据、参数是否可靠、相关、可比、客观、真实; (九)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否完整,数据内容是否准确; (十)形成的工作底稿是否能够充分支持评估结论,评估结论是否客观合理; (十一)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及清晰准确、格式是否规范、数据是否无误、各组成部分数据和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提供了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的必要信息; (十二)审核意见是否已进行了正确的处理; (十三)其他影响评估结论成立及合理性而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四十九条 评估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相关当事方关于评估项目的意见记录表》和《项目后续追踪记录表》,及时总结经验,全面归纳分析评估报告质量的优缺点,将存在的问题纳入质量改进目标,提出相应解决措施与建议,并形成总结交技术委员会审阅。 第五十条 评估业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技术分析,整理、分类、统计有共性的相关技术指标,作为常用的评估技术资料归档,形成共享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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