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6〕24号)
2026-06-09
广东/东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6〕24号)
广东/东莞-2026-06-09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号)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中德博世汽车技术中心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河南延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福禄街**号海斌国际**层****号

被投诉人*: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西平社区宏伟三路**号

被投诉人*:东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东莞市松山湖大学路*号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

相关供 应 商:广东车技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车技研公司)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南路***号自编二栋*******房****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项目结果公告;*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月**日,投诉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投诉人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反映:*.中标供应商品目***与***规格型号完全相同,属于根本性填报错误和虚假报价,质疑答复认定事实错误,不符合法律规定。*.质疑答复无法律依据,未依法审查实质性响应,代理机构以“笔误”驳回合法质疑,属于未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与质疑处理职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属于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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