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采购公告
2026-06-11
广东/江门 招标采购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采购公告
广东/江门-2026-06-11 00:00:00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开展“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运维项目”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目前已建有的***大屏幕显示系统、***拼接屏显示系统、智慧平板显示系统、辅助显示系统、视频网络传输切换、会议扩声及发言、电话调度、虚拟桌面、信息网络、机房及配套设备等信息化系统。

  目标:保障市应急指挥中心信息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实行*×**小时技术保障人员的值班制度,保障各类应急指挥系统软硬件设备工作正常及时处置各类系统出现的问题或者突发紧急故障。

  (二)服务要求

  *、服务期内提供工作时段*名具有丰富应急指挥中心运维经验的技术员驻点运维保障,根据甲方安排参加非工作时间轮值以及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提供*×**小时的现场维护保障服务。

  *、服务期内每周进行巡查和预防性维护,对故障及时进行排查修复,对软件进行运行性维护,对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对维护内容进行操作、记录、分析、对接售后、跟踪处理和应急修复,配合其它项目施工单位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

  *、根据甲方要求,协助开展应急指挥系统演练和网络安全培训工作。

  *、每月提交*份运维月报,包括巡检报告、故障处理报告、维护工作月报等维护文档资料。运维期结束后提交运维总结。

  (三)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期限为一年。

  (四)付款方式

  中标后,我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二、供应商的资格

  (一)供应商须为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为“信用中国”网(***.***********.***.**)及“信用江门”(****://****.********.***.**/)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再分包给其他单位。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报价。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元)。

  (二)资料提交要求

  *、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请有意向的单位可向我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下午*时**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农林东路**号*楼科技和信息化科。如邮寄资料请寄挂号信。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须按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本次采购项目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我局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局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局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我局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六、其他事项

  *、本采购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我局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我局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我局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我局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我局有权解除合同。

  *、修订原则与澄清需求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七、联系方式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年*月**日前在上班时间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话:*******。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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