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6-06-11
四川/达州 质疑投诉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达州-2026-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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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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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农合春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嘉陵东 路***号(仁和安置一区*幢*层)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农合春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专项业务类—达州市通川区****年耕地轮作肥料采购项目(二次)(*****************)存在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农合春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达州市通川区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