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发改审字〔****〕***号
关于吉安县敖城镇敬老院配套服务设施完善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安县民政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敖城镇敬老院配套服务设施完善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为了改善院民生活保障的需要,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号)和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县府办字办〔****〕***号)及县小额项目管理要求,原则同意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敖城镇敬老院配套服务设施完善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吉安县民政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敖城镇敬老院内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吉安县敖城镇敬老院进行改造。新建单层生产厂房,框架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新建钢结构晾衣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包含场地平整、地面硬化、水电管网接入、周边简易绿化等配套工程。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及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力促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年*月**日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