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发改审字〔2026〕161号关于吉安县高速连接线交通隐患点段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6-05-30
江西/吉安 审批|立项|规划
吉县发改审字〔2026〕161号关于吉安县高速连接线交通隐患点段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江西/吉安-2026-05-30 00:00:00
索 引 号: ************** 分 类: 批准结果信息
责任部门: 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 **:**:**
标 题: 吉县发改审字〔****〕***号关于吉安县高速连接线交通隐患点段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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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发改审字〔****〕***号关于吉安县高速连接线交通隐患点段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县发改审字*******

关于吉安县高速连接线交通隐患点段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安县城市管理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吉安县高速连接线交通隐患点段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为了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出行,提升群众生活的幸福感,根据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大丰田园高速连接线路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调度会议纪要》(吉县府办纪字******号)及县小额项目管理要求,原则同意立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吉安县高速连接线交通隐患点段治理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性质:改建

三、项目建设单位:吉安县城市管理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吉安县高速路口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需增加中央隔离护栏大概****米,完善标志牌,震荡线,闪灯,警示柱,标线等设施。

六、项目投资规模及筹资方式: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拨款及自筹。

七、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延期申请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力促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尽早发挥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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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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