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6-06-11 00:00:00
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数控专业中德车间搬迁项目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重庆永川政鑫综合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数控专业中德车间搬迁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竞争性比选。
一、竞争性比选项目内容
| 项目(分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比选保证金(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 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数控专业中德车间搬迁项目 | ******.** | ****.**元 | * |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竞争性比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于****年*月**日*:*******年*月**日**:**前(周未、节假日除外),在重庆永川政鑫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室(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号)领取本项目比选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并视为已知晓所有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递交开始时间:****年*月**日*:**。
*.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递交的地点:重庆永川政鑫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号***室)。
(三)比选的时间及地点
*.比选的时间:****年*月**日*:**。
*.比选的地点:重庆永川政鑫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号)。
五、比选保证金
(一)比选保证金递交(二选一)
*.转账(汇款)方式
*.*供应商应足额交纳比选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比选项目内容),并通过供应商账户汇至下列指定账户,比选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比选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永川政鑫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益川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川区棠城支行
注:转账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可简写。
*.*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比选保证金保函方式
*.*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比选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比选保证金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
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
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
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比选项目内容);
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比选有效期;
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比选保证金保函无效。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比选保证金保函的核验地点、方式和联系人,否则该比选保证金保函无效。
*.*比选保证金保函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比选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现场递交的比选保证金保函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比选保证金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一致,否则该比选保证金保函无效。
*.*供应商提供的比选保证金保函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一经采购人核实,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供应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比选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日内无故不签订合同的转到采购人账户处理。
注:比选保证金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供应商自行与保函出具机构咨询协商。
保证金咨询电话:************
六、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永川职业教育中心
联系人:邓清洲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龙马大道****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永川政鑫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锐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号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竞争性比选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比选费用:无论竞争性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比选的所有成本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不可分包、转包和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性比选。
(六)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违反平台相关规则、规定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竞争性比选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