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2026-06-08 00:00:00
发布机构:茂名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茂名市第一中学新城校区一期建设项目饭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广州聚能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号财润大厦*座****房
法定代表人:安丹丹
被投诉人*:茂名市教育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茂名市官山五路*号大院
被投诉人*: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茂名市油城十路金源盛世*、*号楼三楼
相关供应商:广东博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博厨公司)
地 址:东莞市高埗镇高埗广场北路**号***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博厨公司,中标金额***万元;*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采购人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提起投诉;通知补正材料后,*月**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予以受理。
投诉人主张三项事项:一是中标人核心产品制造商处于政府采购禁罚期,中标人隐瞒信息、投标无效;二是中标人未提供有效的强制节能水嘴认证证书,未响应实质性条款;三是中标人打包填报配件信息,刻意隐瞒水嘴真实制造商、规避审查,并要求撤销中标结果、处罚中标企业、重新选定供应商或开展采购。
经核查认定:政府采购资格审查对象为投标人本身,不追溯产品制造商信用,且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信息、完整披露配件资料,投诉事项 *、* 不成立,予以驳回;中标人提交的水嘴节水认证证书在开评标当日已注销失效,未满足招标文件强制要求,投诉事项 * 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予以驳回。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查证属实,投诉成立,中标结果无效,由采购人从合格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合格中标候选人不足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茂名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茂名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