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能力 提升设备采购项目活动中违法行为处理的通知(韶财采购函〔2026〕21号)
2026-05-18
广东/韶关 招标采购
关于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能力 提升设备采购项目活动中违法行为处理的通知(韶财采购函〔2026〕21号)
广东/韶关-2026-05-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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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能力 提升设备采购项目活动中违法行为处理的通知(韶财采购函〔****〕**号)
发布机构:韶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广州诚屹进出口有限公司:
一、查明情况
我局在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整治工作中,发现你单位****年政府采购项目“韶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存在串通投标问题,经韶关市公安局浈江分局立案侦查,于****年**月**日由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判决。
二、处理决定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使用串通投标手段参与投标的”和第二款的法律责任规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无效,可以并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但该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现我局责令你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我局。
韶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