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2026-06-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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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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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万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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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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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方:(盖章)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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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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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概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一批废旧物资转让(第一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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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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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详见其他说明信息 |
计量单位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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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详见其他说明信息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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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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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资产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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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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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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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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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注册地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丰和南大道****号世茂新城***#商业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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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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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付远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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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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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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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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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不披露 |
批准机构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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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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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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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 |
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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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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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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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信息 不披露 |
国资监管类型 |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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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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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属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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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 |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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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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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信息 不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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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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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核准 (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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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备案)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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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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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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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评估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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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净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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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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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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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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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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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受让方,该受让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网络竞价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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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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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项目交易价款采用场外结算方式,受让方应于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预交价款一次性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成交预交价款根据预估重量及成交单价计算。因场外结算所涉及的一切纠纷、争议、损失由转让方和受让方自行承担,均与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无关。成交预交价款付清后,受让方方能进场提取标的物,最终结算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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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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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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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确认后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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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 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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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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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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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以下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 (*)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 (*)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完成交接的证明文件、场外结算转款证明且收到交易服务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保证金及利息原路退回给受让方。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利息按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日利率为年利率/***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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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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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中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废品回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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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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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登记(资格)审核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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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 放弃优先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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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清单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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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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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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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开始计算,公开披露***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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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处理方式 |
不变更披露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最长延长**个周期截止或以转让方终止信息披露的通知到达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之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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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受理部门 |
竞价中心 |
经办人 |
竞价策划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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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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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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