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FJ2600572-01SGGH南京市秦淮区中小学2025年度电梯建造工程最高限价公示
2026-06-11
江苏/南京 变更澄清
QHFJ2600572-01SGGH南京市秦淮区中小学2025年度电梯建造工程最高限价公示
江苏/南京-2026-06-11 00:00:00
澄清修改公告

(市交易中心) 南京市秦淮区中小学****年度电梯建造工程南京市秦淮区中小学****年度电梯建造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次)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南京市秦淮区中小学****年度电梯建造工程南京市秦淮区中小学****年度电梯建造工程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条款”修改为“异议受理:本项目采用线上交易系统受理或线下纸质原件受理。采用线上交易系统递交的,投标人使用本单位专用**锁,通过“宁易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提交异议或投诉。采用线下递交的,须为纸质原件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处。异议受理单位(招标人):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联系人:张吉如;电话:************;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小火瓦巷**号。招标代理:江苏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有静;电话:***********;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号联东*谷二期**号楼*层。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评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及第六十二的规定,并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执行。”

注:若与原招标文件存在相悖之处,均以本澄清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认真仔细审阅相关内容。

二、其他说明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盖章位置*****;****;****;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
江苏诺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小火瓦巷**号
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通联路*号联东*谷二期**号楼*层
联系人: 张吉如
联系人:
陈有静
电话: ************
电话: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 ************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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