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留学人员的通知
2015-05-05
北京 招标采购
关于遴选“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留学人员的通知
北京-2015-05-05 00:00:00

关于遴选“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留学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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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留学人员的通知

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谅解备忘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将选派一批优秀本科生赴以色列各高校攻读硕士学位或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

硕士研究生项目

暑期进修生项目

选派对象

****届本科毕业生

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年*月*日前出生)

选派名额

**人

***人

留学/资助期限

**个月

*个月

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化学、生物、数学、农业、航天等以色列优势学科及人文社会学科

资助内容

以方提供半额至全额学费及每年至少*****谢克尔的住宿费,学费不足部分由学生自理。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在外留学期间规定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含医疗保险)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以方提供全额学费及住宿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选拔条件

*、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邀请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其它相关要求。

*、身心健康,无不适合在外学习的疾病史。

*、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能适应国外的学习和生活。

三、校内申请流程

*、*月**日**时前,学生申请

学生在“数字人大——本科教务管理——本科生交换项目管理”中按系统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系统将于*月**日**时关闭。网上申请结束后,请将相关材料于*月**日上午**时前交至学院教务科(国际学习中心不接收学生单独提交的材料)。

*、*月**日***日**时,学院审核推荐

学院(系)对学生的学习能力、身心健康以及政治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将学院推荐表(加盖学院公章,由主管院领导签字),以及学生其他申请材料于*月**日**时前统一报送教务处国际学习中心(科研楼*座***)。

*、*月**日前,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四、留学基金委申请流程及其它事项

获得以方录取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申请人应同时于****年*月**日至*月**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各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请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计划留学院校”栏中填写拟留学单位官方英文全称,“可利用合作渠道”栏选择“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并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上所规定的留学时间填写“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栏。

具体申请细节请务必参考附件内容。

教务处国际学习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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