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2026-04-20 00:00:00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关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个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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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经研究,决定对我县**个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进行询价,请有意向参加询价的单位,根据该项工作的内容要求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工作要求如下:
一、询价人资格要求
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相关资质证明。
二、项目名称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个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三、询价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依据项目合同约定,组织开展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处饮用水水源地点位水质监测工作,严格遵照现行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饮用水水质相关国家标准实施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按期编制并出具正式项目水质监测报告。
(二)时间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天(日历天)
四、报价资料要求
(一)报价资料内容
*.提供服务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后的证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少*个环保类水质监测合同
*.按要求填写询价报价表,并加盖公章。
(二)其他要求
*.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上限额度为**万元。
*.本次采购的监测工作必须按时按量完成。
*.中标单位按采购单位要求组织实施监测工作。
*.所有内容按相关标准要求、询价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
*.报价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价。
*.服务单位如对本邀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服务单位在今后两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的所有采购活动。
五、成交服务商确定办法
采购单位针对此项目成立询价小组拟定询价邀请函,并根据各服务单位的报价、服务综合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最后确定服务单位。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个饮用水水源点监测工作、出具正式监测报告,并向甲方开具合规有效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完整监测成果及对应发票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合同款项。
七、报送
各投标单位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报价函及其他材料密封后,报送至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监测站。
报名地点: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朝阳路**号罗城生态环境局*楼监测站。
邮箱:******@*****.***.**。
联系人:蒙旭锋,联系电话:************。
报送截止时间:****年*月**日。
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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