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2026-06-11 12:32:56
来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冷库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苗冷库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疑问*:招标文件强行设置智慧疫苗仓储管理软件采购要求,与本项目非自动化疫苗 冷库的实际用途完全脱节、功能冗余、参数不合理,属于量身定制、排除竞争的违法设置。
回复*:招标文件关于智慧疫苗仓储管理软件的相关参数及功能要求符合本项目实际使用需求,未指向任何特定供应商、品牌或产品,按原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对象为疫苗冷库,管理对象为疫苗。疫苗储存管理具有温度敏感、批号管理严格、效期管理要求高、追溯责任明确等特点,除冷库硬件本身外,还需要配套信息化管理功能,对冷链温度、报警记录、库存状态、效期风险、出入库信息等进行集中管理和追溯。
招标文件设置的智慧疫苗仓储管理软件功能,主要用于实现冷链温度实时监测、历史数据查询、异常报警记录、库存分类统计、近效期及过期疫苗提示、出入库数据展示、权限管理、日志记录和数据备份等管理需求。上述功能均围绕疫苗冷库日常运行、安全监管和疫苗质量管理展开,与项目建设内容和合同履行直接相关。
通过上述功能建设,可以有效提升疫苗冷库管理能力,实现冷链状态可监测、异常情况可预警、库存数据可掌握、疫苗流向可追溯、管理责任可核查,有助于提高疫苗储存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降低人工管理误差和冷链风险,保障疫苗储存安全和接种安全。
质疑人将“非自动化冷库”等同于“不需要信息化管理软件”,属于对疫苗冷库管理需求的片面理解。智慧疫苗仓储管理软件并不等同于自动化立体仓库或无人化分拣系统,其功能重点在于冷链监管、库存管理和业务追溯。该类功能属于疫苗冷库及医用冷链信息化管理的通用技术方向,具备冷链监测、物联网接入、数据管理和系统集成能力的供应商均可响应,并非特定品牌或特定厂商独有技术。
疑问*:招标文件强制要求软件与安徽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对接,而该 系统为深圳市金卫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卫信)独家单一来源,其他 供应商根本无法免费合法对接、无法满足参数要求,构成实质性壁垒。
回复*:招标文件关于与疾控当前所使用的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对接的要求,符合本项目疫苗冷库库存管理、出入库追溯、数据联动及疫苗精细化管理的实际使用需求,未限定特定供应商、特定系统开发商、特定品牌或特定产品,按原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项目采购内容为疫苗冷库及配套管理功能建设,疫苗冷库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涉及库存数量、疫苗批号、效期状态、出入库单据、追溯码信息等管理内容。要求相关管理软件与疾控当前所使用的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对接,是为了实现冷库库存数据、出入库数据及追溯信息的数据联动,减少重复录入和人工核对误差,提升疫苗冷库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通过该功能建设,可以实现库存状态可掌握、疫苗批号可查询、出入库信息可跟踪、追溯数据可关联、异常情况可预警,有助于提高疫苗储存、流转和管理过程中的数据准确性和管理效率,保障疫苗冷链安全和接种安全。上述要求与项目实际使用需求和合同履行内容直接相关,并非与采购项目无关的技术条件。
质疑人列举的安徽省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维护等单一来源采购或成交公告,采购主体、采购内容、采购范围、预算金额及合同履行对象均与本项目不同。相关材料至多反映既有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曾由特定单位提供建设、升级或维护服务,不能据此推定本项目采购文件存在指定供应商、指定品牌、排斥竞争或限制第三方参与的情形。
本项目采购内容并非既有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维护或专有开发服务,而是疫苗冷库及配套管理功能建设。质疑人以其他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情况推导本项目存在排他性,缺乏事实关联和证明力。
同时,既有系统的历史承建、升级或维护单位,并不等同于系统所有权、管理权或接口开放决定权的主体。系统承建或运维单位仅在其合同范围内承担技术服务职责,不能因其曾参与相关系统建设或维护,即推定本项目只能由该单位或其关联单位实施。
招标文件要求的是中标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完成必要的数据对接和系统集成,不要求投标人为既有系统承建商或运维商,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提供既有系统厂商授权函、合作协议、接口承诺函等证明材料,也未将特定厂商配合作为投标资格条件或实质性响应条件。具备软件开发、数据接口、系统集成及医用冷链信息化实施能力的供应商,均可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和现有系统管理规则,采用合法合规的数据交换、接口适配或系统集成方式完成履约。
因此,招标文件关于系统对接的要求,是基于疫苗冷库实际运行管理需要提出的合理履约要求,不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疑问*:金卫信为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生物医疗)控股 **% 的子公司,而本项目疫苗冷库、医用低温保存箱、冷藏转运箱、医用冷藏包等核 心硬件均指定指向海尔生物医疗,形成软硬件捆绑围标、利益闭环,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回复*:招标文件相关硬件及软件功能要求均根据本项目疫苗冷库建设、冷链安全管理、疫苗储存运输及实际使用需求设置,未指定青岛海尔生物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卫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其他任何特定供应商、品牌、产品,按原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疫苗冷库、医用低温保存箱、冷藏转运箱、医用冷藏包及配套管理功能。相关技术参数围绕疫苗储存安全、冷链温度控制、运输周转、应急保障、数据追溯和日常管理等需要设置,目的是保障疫苗在储存、转运和管理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提升疫苗冷链管理能力和项目整体履约质量。
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功能、性能、使用场景和管理需求进行描述,未限定投标产品必须为海尔生物医疗产品,未要求软件必须由金卫信提供,未要求投标人取得上述企业授权,也未要求硬件设备与软件系统必须来源于同一企业或同一关联体系。具备医用冷链设备生产、供应、集成及信息化实施能力的供应商,均可根据自身产品和集成能力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方案。
质疑人提出“核心硬件均指定指向海尔生物医疗”,经核查参数均属于行业通用性能指标,不属于海尔生物医疗独有技术指标。例如:冷库:美菱、美的、澳柯玛、松洋等。医用低温冰箱:美菱、中科都菱、海信等。冷藏转运箱:上海建耕、河南飞鸿等。冷藏包:新乡市登科、路格、厦门浩添、北京优冷冷链(海尔无该产品)。***:新大路、优博讯、艾码讯等。疫苗软件:深圳市优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网睿科技、宏达软件等。均可满足本次招标参数要求。投诉单位未提供相关参数仅由海尔生物医疗独有、其他品牌无法满足的证明材料,也未提供本项目技术要求与某一特定型号产品完全对应的客观证据。仅凭其主观判断,不能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指定品牌、指定产品或排斥竞争的情形。
质疑人以相关企业之间的股权关系作为本项目存在“软硬件捆绑”“利益闭环”的依据,缺乏与本项目采购文件之间的直接关联。判断采购文件是否存在排他性,应以本项目是否设置特定品牌、特定型号、特定供应商、特定授权、特定专有技术或其他不合理响应条件为依据,而不能脱离采购文件内容,仅以市场主体之间的企业关系作推定。
本项目软件功能与硬件设备之间的数据联动,是疫苗冷库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的正常建设内容,目的在于实现冷链状态可监测、报警信息可追溯、库存数据可掌握、出入库信息可联动。该类软硬件集成要求属于疫苗冷库建设中的合理技术要求,并不等同于限定特定厂商产品组合,也不构成软硬件捆绑采购。
因此,质疑人关于“软硬件捆绑围标”“利益闭环”“核心硬件指向海尔生物医疗”的主张,缺少与本项目采购条件之间的直接对应关系,属于基于企业关系和主观判断作出的推定,缺乏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不能成立。
疑问*:采购需求中软件参数过度冗余、脱离实际,本项目非自动化冷库根本不需要独立仓储管理系统,属于虚增成本、定向输送利益。
答复*:招标文件关于智慧疫苗仓储管理软件的相关功能要求符合本项目疫苗冷库运行管理、冷链安全监管、库存风险控制及疫苗追溯管理的实际需要,相关参数设置合理、必要,未设置与项目无关的冗余功能,按原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对象为疫苗冷库,疫苗储存管理不仅需要冷库硬件满足温度控制要求,还需要对冷链温度、报警记录、库存状态、疫苗批号、效期风险、出入库信息等进行持续管理和动态掌握。招标文件设置智慧疫苗仓储管理软件,是为了提升疫苗冷库运行管理能力,实现冷链状态可监测、异常情况可预警、库存数据可统计、效期风险可提示、出入库信息可追溯,符合疫苗冷库安全管理和规范化运行需求。
质疑人认为“非自动化冷库不需要独立仓储管理系统”,系对本项目软件功能定位的片面理解。本项目所要求的软件功能并非自动化立体仓储、无人分拣或自动存取系统,而是围绕疫苗冷库日常运行形成的配套信息化管理功能。冷库是否为自动化冷库,并不影响其对温度监测、报警追溯、库存统计、效期管理、出入库信息展示等功能的实际需求。
质疑人提出相关功能已由现有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因此本项目属于重复建设。该说法缺乏充分依据。即使现有系统具备部分库存管理功能,本项目仍需实现冷库设备状态监测、冷链报警管理、设备运行数据采集及本地可视化展示等功能,两者功能定位并不完全重合,不属于简单重复建设。
通过本项目相关软件功能建设,可以进一步提升基层疾控中心疫苗冷库的现场管理能力和数据应用能力,减少人工统计、人工核对和人工预警带来的误差,提高疫苗储存管理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相关功能与项目建设目标、日常管理需求和合同履行内容直接相关,不属于脱离实际的冗余配置。
质疑人关于“虚增成本”“定向输送利益”的表述,未提供具体成本测算依据、市场价格比较依据、利益输送证据或特定供应商指向性证明,属于主观推断,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来安县白鹭大道与新河路交汇处
联系人:胡主任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来安县顿丘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安县新安镇永阳东路**号(老财政局四楼)
联系人:陈静、程铸月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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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来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提交****/**/**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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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系统通过****/**/** **:**:***天*小时*分**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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