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6-06-11 00:00:00
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意向公开(*****************)(第*包)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房屋租赁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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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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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包) |
拟租赁房屋总面积≥***平方米的住房 |
*北京市海淀区 *.提供房源位置相对集中,要求在同一栋楼内。 *.房源内部配备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家具及基本设施。 *.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 *.每个房间每个窗户均有窗帘和窗帘杆。 *.房间内配有空调、暖气、独立卫生间,卫生间内配有全自动洗衣机、洗手盆、冷热水龙头、淋浴管、花洒、毛巾架、坐便器、浴霸、热水器各一个,热水器**小时不间断供应热水。 *.房屋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等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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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我部现将本项目采购意向进行网上公示,欢迎供应商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房屋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第*包)
二、项目概况
预算金额:**万元
三、参与意向供应商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证明(格式自拟);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的其他条件。
*.被军队采购网、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列入禁止投标黑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项采购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报价。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
*.供应商需提供房产证明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若为代理经营的(或采用租赁形式的物业),需提供房产证明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及代理经营的相关合同协议(或租赁合同协议),合同协议至少应该包含同首页、签订日期、经营(租赁)期限、面积、金额、签字盖章页等信息。
五、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意向反馈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祝助理
办公电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下一步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