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保怡中心18楼E座[挂牌披露]
2026-06-11
澳门特别行政区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保怡中心18楼E座[挂牌披露]
澳门特别行政区-2026-06-11 00:00:00
澳门特别行政区-2026-06-11 00:00:00
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保怡中心**楼*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保怡中心**楼*座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市盈泰房地产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广州天河北支行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跨境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英文):*************** ****** *** ****** ******** **.,***. 账 号: **** **** **** **** ***(人民币) **** **** **** **** ***(资本项下港币) **** **** **** **** *** (资本项下美元) 开户行(中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英文):***** ***** **** ********* ****** 地 址 (中文):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号中信广场**楼 (英文):***,**.*** ***** *****, ****** ***** ****, ********* ***** 开户银行代码(**** ***** ****):***********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跨境人民币或外币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英文):*************** ****** *** ****** ******** **.,***. 账 号:****************** 开 户 行(中文):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英文):********** **** **.***.********* ****** 地 址(中文):广州市天河路***号兴业银行大厦**层 (英文):***, ********** **** ********, **.*************, ******, *********, ***** 开户银行代码(**** ***** ****):***********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本次交易价款仅接受境内人民币计价场内结算。保证金如以跨境方式支付的,在产权交易机构收到受让方划付至境内人民币结算账号的全额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跨境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了解标的资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经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房产另作处置。转让方将在收齐全部交易价款后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移交手续和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约定,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印花税、公证费、文件费及登记费等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此外,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己方聘请澳门律师的律师费。 **.标的资产位于澳门,其产权过户手续均按当地交易习惯执行,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与番房发展公司签署《买卖公证书》,并将《买卖公证书》出具证明书后把该证明书交予受让方律师行。 **. 转让方将《买卖公证书》的证明书交给受让方的当日,转让方或其代理律师将交易标的房屋的锁匙一并交予受让方,在受让方按转让方要求办妥相关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由受让方出具《现场移交具结确认书》)后,交易标的房屋的交易即告完成。受让方从交接手续完成之日起负责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税、地租、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交易双方将于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成交易,届时转让方将须在免除所有产权负担(包括按揭及押记)的情况下将该房屋的产权转让予受让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标的物业所在地购房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要求,若受让方为中国大陆境内投资者,需自行了解并确认是否符合中国大陆针对投资者对澳门投资、置业、购汇等行为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