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202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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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挂牌披露]
四川/内江-2026-06-11 00:00:00
四川/内江-2026-06-11 00:00:00
内江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内江嘉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环投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威远县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不公开,公告期间可到西南联交所查询。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二、重大债权债务 *.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共享有两笔债权:其一,转让方垫付委派至内江嘉泰公司的人员工资款项;其二,转让方作为股东向内江嘉泰公司提供的借款,其中垫付人员工资不计利息,本金*,***,***.**元;股东借款本金*,***,***.**元,按年利率*%计息,从****年*月**日开始计息,直至实际支付全部价款之日止。本次股权转让仅转让标的股权,不转让上述债权,上述债权仍由转让方享有。 *.受让方同意为标的企业自愿向转让方代为偿还上述债权。 *.受让方代偿上述债权的履行方式、期限、账户及违约责任,由转让方、受让方、标的企业三方签订《债务代偿协议》予以明确,该协议作为产权交易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与产权交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之后,转让标的企业(内江嘉泰公司)新增一笔应付借款:向股东方大地山河公司借入*年期无息借款,本金为人民币***万元,借款起止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受让方须知悉:股权转让完成后,内江嘉泰公司对该笔借款的偿还义务不变,受让方作为新股东应承继该债务的清偿责任。相关借款合同及凭证可在公告期间到标的企业查阅。 三、职工安置事项 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其它披露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方为成都环投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 *.内江嘉泰公司仅有两名股东,分别为转让方新能源公司(持股**%)、大地山河公司(持股**%),大地山河公司为标的企业唯一其他股东。就本次新能源公司公开转让所持内江嘉泰公司**%股权事宜,转让方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约定,书面通知大地山河公司行使股东优先购买权,该股东已出具正式书面文件,明确表示不放弃就本次转让标的股权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标的现场查看联系人:闻老师,联系电话:***********),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摘牌成功后受让方需经监管部门备案,若备案未成功,其后果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内江嘉泰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其他情况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转受双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以及应结算的交易价款、代偿款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代偿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