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陕AC4K03机动车[挂牌披露]
2026-06-11
陕西/西安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西北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陕AC4K03机动车[挂牌披露]
陕西/西安-2026-06-11 00:00:00
陕西/西安-2026-06-11 00:00:00
西北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陕******机动车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西北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陕******机动车 |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西北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雁塔区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车辆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对车辆现状、配置和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查验。对车辆的描述和相关信息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与车辆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以车辆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报价视为知悉和接受车辆现状及一切瑕疵并自行承担竞买风险,交易所及转让方不接受最终受让方以此为由的退车要求。 需要落户到车辆归属地以外的车辆,请最终受让方自行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因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受转入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交易所、转让方不予退款和退车。 *、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以下事项: (*)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瑕疵,同意以标的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用于补偿相关方的损失。 (*)由最终受让方负责办理并承担与成交金额对等的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的开票手续及缴纳相关税费。 (*)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佣金至西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最终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并签署交易所指定的成交确认文件后,方可办理提车手续。提车后发生的维修费用、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车辆过户或提档外迁手续由最终受让方在提车次日起*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成。办理过户时发现有提车前未消除的交通违法记录或其他非最终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过户的情况,由转让方负责处理。过户时限予以相应顺延,交易所和转让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费用。车辆年审到期、交强险到期的车辆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审验和投保手续,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 *、若因车辆本身原因(最终受让方提车后责任除外)或转让方原因,经转让方确认无法办理过户或提档手续的,由交易所将已收取的交易保证金、竞价服务费、成交价款等款项全额无息退还,交易所和转让方不承担其他费用。退回车辆最终受让方应原状交回,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加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以及车辆的维修、保养费)和责任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车辆一旦完成过户手续,则不接受任何退车要求。 *、查看标的时间电话提前预约,查看标的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 *、受让方服务费按车辆成交价的*%支付竞价服务费,不足***元,按***元收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