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2026-06-10 00:00:00
清远税务****年业务专线网络线路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清远税务****年业务专线网络线路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地点:无,更正为: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号珠江国际大厦*楼(投标文件线上提交,在线开标)。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详细评审”—“采购包*”—“商务评审”中的“企业认证情况”评审项:
由“*、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与通信或信息系统集成运行维护服务相关)的,得*分; 注: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证书处于过期、撤销、注销或暂停状态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对应证书不得分。供应商因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无法获得证书的,对应证书可得分。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总公司(不含非投标的分支机构)的证书均可纳入评分。总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所在地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证书均可纳入评分。”
更正为: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认证范围:与通信或信息系统集成运行维护服务相关)的,得*分; 注: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证书处于过期、撤销、注销或暂停状态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对应证书不得分。供应商因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无法获得证书的,对应证书可得分。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总公司(不含非投标的分支机构)的证书均可纳入评分。总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所在地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证书均可纳入评分。”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评标”—“*.详细评审”—“采购包*”—“商务评审”中的“企业认证情况”评审项:
由“*、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项目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与通信或信息系统集成运行维护服务相关)的,得*分; 注: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证书处于过期、撤销、注销或暂停状态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对应证书不得分。供应商因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无法获得证书的,对应证书可得分。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总公司(不含非投标的分支机构)的证书均可纳入评分。总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所在地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证书均可纳入评分。”
更正为: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认证范围:与通信或信息系统集成运行维护服务相关)的,得*分; 注: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证书处于过期、撤销、注销或暂停状态的,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对应证书不得分。供应商因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无法获得证书的,对应证书可得分。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总公司(不含非投标的分支机构)的证书均可纳入评分。总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所在地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证书均可纳入评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半环北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号珠江国际大厦*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胡工
电话:************/********
*.技术支持(仅解答平台使用技术问题)
联系方式:***********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