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海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桩基质量管理规定(修订)》意见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2026-06-11
浙江/嘉兴 招标采购
【反馈】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海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桩基质量管理规定(修订)》意见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浙江/嘉兴-2026-06-11 00:00:00
  •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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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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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海盐县住建局

【反馈】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海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桩基质量管理规定(修订)》意见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 发布时间: ********** **:**
  •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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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至****年*月*日,海盐县住建局在中国海盐门户网站就《海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桩基质量管理规定(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

一、征求意见情况

征集期间收到反馈意见*条。

二、针对上述建议的反馈情况

*、近几年,出现了较多的采用团体标准的各类异型桩,建议对此做出相应的规定。

回复:本《规定》聚焦桩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行为管控、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及检测、监督管理要求,属于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性文件。各类异型桩、团体标准桩的技术适用、准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现行技术规范及专项标准执行,无需在本规定中重复增设条款。故不予采纳。

*、文件第六条,“高层住宅、乙类及以上抗震设防项目,应...”建议调整为:“高层住宅、乙类及以上抗震设防项目、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的项目,应...”

回复:予以采纳。

*、文件第七、十四条,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预应力管桩等挤土桩,距桩基一倍范围内有原有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相邻的原有建筑进行安全影响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案。故建议文件中的“*.*倍桩长”,调整为“*.*倍桩长”。

回复:《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倍桩长范围为法定最低管控要求,本规定结合海盐县深厚软土分布广、挤土桩施工风险高的地域特点,将管控范围提升至*.*倍桩长,更适配我县工程实际。故不予采纳。

*、文件第十二条,“采用桩基类型与勘察建议不一致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论证后统一意见,必要时由勘察单位重新提供设计参数。”建议调整为“采用桩基类型、桩端持力层等与勘察建议不一致的,应由勘察单位重新提供设计参数,必要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论证后统一意见。”

回复:原条款流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可有效规避随意变更勘察成果、擅自调整桩基参数的行为,故不予采纳。

*、文件第十三条,“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的乙级,应进行设计试桩,试桩结果仅作为承载力验算依据,不得作为验收依据。”建议调整为“桩基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的乙级的工程,应进行设计试桩,试桩结果仅作为承载力的验证依据,不得作为验收依据。若设计试桩的承载力高于根据地质勘察报告所提供参数的计算值,且采用前者作为单桩承载力设计值的,应由地质勘察单位对其参数进行相应的修正,使两者的数值相吻合。”

回复:部分采纳。补充明确:试桩实测承载力高于勘察报告计算值且采用实测值作为设计取值的,勘察单位应复核、修正地质参数,确保勘察参数、计算取值、设计承载力三者匹配统一,杜绝技术参数脱节问题。

*、文件第十五条,设计文件对施工阶段地下水的控制提出要求并明确停止降水的条件。其余的应属于施工技术措施,应该由施工单位负责。

回复:结合我县工程监管实际,多数桩基质量隐患源于施工降水方案不匹配设计安全要求、停降水时机不规范,因此需在制度层面明确设计端管控要求,压实设计源头责任,全过程把控施工阶段结构性安全。故不予采纳。

*、根据,省标《****/**********》第**.*.*条,深厚饱和软土地基上设置*层及以上地下室或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的工程,不宜采用预应力空心桩。建议将“不宜”调整为“不应”列入文件。

回复:本《规定》为普遍性规定,对于相关要求,按规范执行。故不予采纳。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用好互动交流平台,坚持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广泛参与、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积极拓宽民意征集渠道,认真做好民意征集工作。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相关链接: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桩基质量管理规定(修订)》意见建议的通知  

作者: 县住建局

信息来源: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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