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6-06-11 00:00:00
|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原州区教育局原州区第十四、十五幼儿园办公家具及设备采购项目 |
|---|---|---|---|
| 分包名称: | 原州区第十四、十五幼儿园办公家具及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是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
| 报价扣除优惠: | ** | ||
| 是否远程异地评审: | 否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 | 无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进口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备注 | ||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
| *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原州区第十四、十五幼儿园办公家具及设备采购项目二标段 | 项 | * | *******.** | 否 | 标的**其他信息化设备:标的详细参数详见标段采购标的详细需求附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 投标报价 | **.**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注: 异常低价投标审查: (*).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①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②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③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④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①项至第③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①项至第④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分钟。其中,属于第③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
| * | 商务标响应情况 | *.** | 不能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视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供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分,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有一项加*.*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
| * | 技术标响应程度 | **.** |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以**分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 *.*分。投标人满足注“★”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佐证材料的均视为负偏离,减完为止。 *.招标文件中未注“★”的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以 *分为基础,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般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分, 减完为止。 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对产品的技术指标、参数要求,逐项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产品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须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说明书、操作手册、官网截图、宣传彩页等),未提供佐证材料的均视为负偏离,并注明其对应的页码,因投标人未注明页码(或页码不准确)造成的未得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
| * | 实施方案及措施 | **.** | 供应商针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方案包含并不限于交货计划及保证措施、安装调试方案与培训措施、验收计划与保证措施等内容。 (*)供应商实施方案细致完整、体系性强、合理、可行、有针对性,交货计划及保证措施内容全面,有针对性,且出具验收计划及保证措施方案,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 ** 分;(*)供应商方案细致完整、合理、可行,交货计划及保证措施有力,且出具的验收计划及保证措施方案,满足采购人要求,得 **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中交货计划及保证措施、验收计划与保证措施内容全面,得*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中交货计划及保证措施、验收计划与保证措施内容含糊不清但提供相关保障措施,得 * 分;(*)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不完善、不详细、描述混乱,得 *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 售后服务方案与保证措施 | **.** |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与保证措施,售后服务方案与保证措施包含并不限于应急预案、保证措施、售后服务体系、服务工作流程、故障处理时限、项目技术售后支持团队等内容。 (*)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细致完整、体系性强、合理、可行、有针对性,售后服务保障响应措施有力,且出具相应售后承诺书及售后服务方案,明确项目技术支持人员、维护处理时间,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 ** 分;(*)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细致完整、合理、可行,售后服务保障响应措施有力,且出具相应售后承诺书及售后服务方案,明确项目技术支持人员、维护处理时间,满足采购人要求,得 **分;(*)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细致、合理、可行,且出具相应售后承诺书及售后服务方案,明确项目技术支持人员、维护处理时间,满足采购人要求,得 * 分;(*)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合理、可行,且出具相应售后承诺书及售后服务方案,明确项目技术支持人员、维护处理时间,满足采购人要求,得 * 分;(*)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不完善、不详细、描述混乱,得 *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 质量保证措施 | **.**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产品质量保障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评审,要求供应商对项目质量保障措施,质量审查人员,成品保管质量维护等内容: (*)供应商质量保证措施细致完整、体系性强、合理、可行、有针对性,质量审查人员,成品保管质量维护方案有力,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 ** 分;(*)供应商质量保证措施细致完整、体系性强、有针对性,质量审查人员,成品保管质量维护方案有力,满足采购人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得 **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中质量保障措施、质量审查人员、成品保管质量维护内容全面,得 * 分;(*)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含糊不清但提供相关保障措施,得 * 分;(*)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不完善、不详细、描述混乱,得 *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合计: |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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