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2026-06-11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江苏益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酒泉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升级项目(二标段)(三包)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当事人(响应供应商):江苏益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育才路**号
本机关在处理“酒泉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升级项目(二标段)(三包)”〔项目编号:**************** 〕投诉时,发现江苏益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年**月*日参加的“酒泉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更新升级项目(二标段)(三包)”《投标文件》中技术偏离表多项参数与证明材料参数不相符,还有部分投标响应技术参数无证明材料,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经调查,江苏益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投标文件》多项证明材料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还有部分参数未提供证明材料,但技术偏离表均表述为无偏离。具体为:招标文件“系统主机功能要求”第▲*条“无需其它模块即可兼容各类内窥镜系统。包含**/**腹腔镜、胸腔镜、内窥镜摄像头、鼻窦镜、输尿管镜、膀胱肾盂镜、宫腔镜、胆道镜等;(招标文件要求可兼容各类内窥镜,包含软镜及硬镜,投标文件中主机、摄像头及导光束资料中无导光束具备标准接口的相应证明材料,无法证明该项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偏离表为无偏离。)”、“**电子腹腔镜”第▲*条“采用摇杆手柄,可实现直观操作和顺畅的角度调整;(投标文件中该项参数响应*按键手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手柄遥感控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摇杆手柄属于不同概念,偏离表为无偏离。)”、“**电子腹腔镜”第▲*条“角度范围:上/下 **°,左右**°;(投标文件中该项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水平旋转、视场角与招标参数要求的角度范围属于不同概念,且所投型号*********不支持水平定向功能,偏离表为无偏离。)”、“智能型高频电刀”第▲*条“有单极、双极、生理盐水等≥*种输出模式;(投标文件中该项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无智能型高频电刀相关证明资料,偏离表为无偏离。)”、“超高清手术刻录系统”第▲*条“智能语音声控:具有智能语音声控功能,可实现远程非接触声控操控刻录机,从开机到中间刻录机的录像、拍照,再到关机,实现了全程动口不动手的非接触式操作;(投标文件中该项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无相应证明材料,偏离表为无偏离。)”、“系统主机功能要求” 第*条“具备摩尔纹滤光片,减小使用纤维内窥镜时出现的摩尔纹;(投标文件中该项参数响应为去网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并未体现“减小摩尔纹干扰”的相关证明材料,偏离表为无偏离。)”、“系统主机功能要求 ”第*条“具备色度、色相、对比度调整功能;(投标文件中该项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色相调节”相关证明材料,偏离表为无偏离。)”、“超高清**腹腔镜”第*条“可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以及环氧乙烷气体灭菌;(投标文件中该项参数无相应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配置清单中响应型号为时空侯**********、**********,证明材料为********/********,****型号不对应,偏离表为无偏离。)”、“**电子腹腔镜”第*条“工作长度:≥*****;(投标文件中该项参数响应为工作长度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腹腔镜的工作长度指镜体插入体内的有效长度,偏离表为无偏离。)”、“**电子腹腔镜”第*条“景深:********;(投标文件中该项参数响应景深********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区间下限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偏离表为无偏离。)”、“**电子腹腔”第*条“灭菌方式:支持低温等离子、环氧乙烷灭菌;(投标文件中该项参数响应低温等离子灭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环氧乙烷灭菌相应证明材料,偏离表为无偏离。)”、“**荧光腹腔镜”第*条“可高温高压、低温等离子以及环氧乙烷气体灭菌;(投标文件中该项参数响应高温(压力)蒸汽灭菌、低温等离子灭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环氧乙烷灭菌相应证明材料,偏离表为无偏离。)”、“高流量气腹机”第*条“面板显示实际压力、预设压力、预设流量、实际流量、气瓶压力、气体总消耗量;(投标文件中该项参数无相应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偏离表为无偏离。)”、“智能型高频电刀”第*条“单极输出模式:电切模式、凝固模式;(投标文件中该项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无智能型高频电刀相关证明资料,偏离表为无偏离。)”、“智能型高频电刀”第*条“双极输出模式:电切模式≥*种;凝固模式≥*种(软*、软*、硬等);(投标文件中该项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无智能型高频电刀相关证明资料,偏离表为无偏离。)”、“智能型高频电刀”第*条“生理盐水输出模式:可以在生理盐水冲洗下做前列腺及膀胱、宫腔电切等手术;电切模式≥*种;凝固模式≥*种;(投标文件中该项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无智能型高频电刀相关证明资料,偏离表为无偏离。)”、“智能型高频电刀”第*条“单极单切最大输出功率≥****;双极单切最大输出功率≥***,生理盐水下最大切割功率≥****。(投标文件中该项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无智能型高频电刀相关证明资料,偏离表为无偏离。)”、“超高清手术刻录系统”第*条“智能语音交互,在录像开始时、录像结束时、拍照时,均有智能语音示警提示;(投标文件中该项参数无相应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偏离表为无偏离。)”、“超高清手术刻录系统”第*条“***接口:*路****.*+*路****.*;(投标文件中该项参数响应为前置****.***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偏离表为无偏离。)”。该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江苏益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江苏益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不相符明细、江苏益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调查答复函、酒泉市中医医院关于医疗设备更新升级项目(二标段)(三包)原中标供应商江苏益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参数评审复核的情况说明及承诺、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予以处罚。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于****年*月**日向江苏益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并告知江苏益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江苏益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但鉴于江苏益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能够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本机关查清事实,其行为未给他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故本着柔性执法、过罚相当、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并按照《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号)第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界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素:……(三)财政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四)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六)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江苏益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属于减轻处罚裁量档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以及《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的规定,参照《甘肃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本机关决定对江苏益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出采购金额千分之六即*****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江苏益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甘肃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缴款渠道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对此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酒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我机关行政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酒泉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