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2026-06-10 00:00:00
涡阳县城区居民饮用水提升工程***(光明小区)项目室外一体化阳光泵房、设备及调试安装运行服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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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涡阳县城区居民饮用水提升工程***(光明小区)项目室外一体化阳光泵房、设备及调试安装运行服务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日期:****年*月**日*时**分
中标单位名称:上海海德隆流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钜庭路****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捌仟元整(人民币小写******元)
中标单位业绩:*、涡阳县城区居民饮用水提升工程***(金融中心)设备采购安装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金额:******元;*、金融大厦直饮水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金额:******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采购人:涡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城关镇乐行路北侧、****线西侧*幢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雉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亳州市涡阳县星园街道华都大道北侧、向阳大道东侧(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
项目负责人:石工
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异议)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质疑函(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质疑(异议)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异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若供应商对质疑(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涡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提出投诉,投诉电话:************。
对于在采购活动中发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涡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举报,监督电话:************、************。
特此公告。
涡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